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思考宣讲稿
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思考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蕴含了点与面、量与质、惩与防、诛与教等深刻的辩证道理,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在工作实践中,牟定县结合实际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
一、牟定县运用“四种形态”的做法
(一)提升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牟定县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思想认识,边学边探索,边套索边实践。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进行了学习,认真领会“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县委常委会对我县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转发了州委《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在全县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学习活动,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讲活动,形成了全县学习宣传党规党纪、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浓厚氛围。2015年10月至今,开展宣讲326场次,发放《党规党章知识读本》3000多册,党校举办党章党规知识讲座2场,组织党章党规知识竞赛82场次,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云南省党章党规网络知识竞赛,在牟定县纪检监察网、牟定电视台、电台和微信、手机快讯等开设宣传专栏,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宣传覆盖到全体党员。
(二)转变执纪理念,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
1.强化日常教育,经常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围绕《廉洁自律准则》,紧盯“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紧扣“六大纪律”底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责任主体谈话,实行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谈话,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谈,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谈,真正把话谈开,把心谈透,把问题谈明。2015年以来,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894人。
2.强化日常监管,及时进行组织提醒谈话。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经常、反复出现同一问题,及时开展组织提醒谈话,教育引导、督促纠正,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2015年至今,共开展组织提醒谈话255人。
3.强化线索处置,规范函询谈话。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加强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进行函询谈话,要求函询对象及时向组织说清问题。2015年全年受理问题线索件114件,全部以初核方式处置。 2016年1至4月,受理问题线索33件,共开展函询谈话8件。
4.坚持抓早抓小,严肃诫勉谈话。坚持“大病”“小病”一起治,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严肃警示,责令限期整改,将部分尚不构成违纪,但群众反映强烈,有不良影响的干部引入正轨。2015年10月至今,共开展诫勉谈话5人次。
(三)区分“三种情形”,把握好少数、极少数、极极少数关系
1.把握处理边界,严格组织处理。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认真抓好《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与运用,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杜绝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2015年至今,组织处理5人,无重大组织调整情况。
2.体现从高从严,盯住“关键少数”。 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 “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不断强化知止的氛围,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为自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冲着纪律去,严肃处理违反纪律的人和事, 2016年1至4月,立案审查8件,结案7件。党纪轻处分3 人。
3.严守纪律底线,坚决遏制腐败行为。提高思想认识,监督到位、“触角”灵敏,着眼全局、点面结合,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对于大案要案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加强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收集2015年度违法犯罪线索1017件,排查出党员违法犯罪案件29件,涉及党员27人,已经启用简易程序直接审理7件,党纪重处分5人。
......标签: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思考,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