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方案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切实提高意识形态领域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如下工作预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不动摇,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理论新成果凝聚思想共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
二、工作原则
强化问题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预警监测、分析研判和风险排查,增强风险管控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地见效,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零失误、零差错。
三、组织机构
1.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市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组成,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股室人员,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四、应急程序
坚持以正面导向为主,把握主动权,增强事件处理透明度,以疏代堵,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发现舆情。通过网络、群众反映、结合实施查阅的方式,判断,筛选出相关舆情,记录其出处并分类(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一般网络舆情),通过分类选择特重大网络舆情和重大网络舆情先报、早报,尽可能减少不良的影响。
第二步:监测舆情。此项工作贯穿整个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发现舆情后要时刻监测舆情发展动向,直至舆情平息为止。在监测过程中发现舆情恶化、影响面扩大等不良发展趋势时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步:快报事实。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要上报市委宣传部。上报舆情要真实、客观,以保证会商措施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处理有效性。
第四步:会商措施。接到舆情上报后,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听取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的会商措施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第五步:形成通稿。经过舆情会商形成通稿,通稿经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或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对舆情加以回复。
第六步:正面回复。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根据通稿,通过相关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正面回复。
第七步:跟踪引导。对舆情回复后,有关人员要时刻留意舆情发展动向,对提出疑问或者质疑的,要及时、细心地加以引导,如对疑问或者质疑不能正确引导或者不知如何引导时,要及时上报。上报后,经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拿出一个合理的回复方案加以回复,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正确引导,直至舆情缓退、平息。
五、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网络舆情
根据需要,经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应急工作。
2.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
由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上报市政府府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一般网络舆情
由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同相关股室开展应急工作。
六、总结评估
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股室(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对舆情引导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对参与引导处置工作的股室和个人进行责任考评,表彰先进,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针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市应急管理局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副组长对自身和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股室负责人主动履行责任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严格奖惩兑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理论基础,筑牢思想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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